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17年秋季初一招生方案

创建时间:2018-05-22 16:09

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一厅[2017]1号)和海南省教育厅文件《海南省教育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琼教基[2017]31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
组  长:杨立功  

副组长:黄子贤  

成  员:崔海建  涂焰升  刘方军  

纪检监督:王文

领导小组在学生科设招生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:涂焰升(兼),副主任:吴进辉、涂传龙,成员:王育博  王佩佩  王晓兰  陈燕

二、招生划片范围和名额

(一)招生计划:225人(其中包含特长生26人、金第门苗圃班40人)

(二)招生范围:除特长生面向全省招收生外,其它指标面向五指山市、保亭县、琼中县、白沙县、乐东县、三亚市、陵水县等七市县招生。

(三)招生计划具体分配如下:

 五指山市(80名)、保亭县(15名)、琼中县(15名)、白沙县(10名)、三亚市(10名)、陵水县(10名)、乐东县(10名),共150名。

 本校及共建单位职工子女共9名。

 面向全省招收钢琴、舞蹈、书法、乒乓球、羽毛球特长生各4人,足球特长生6人,共26名。

 金第门苗圃班招生办法单列。

三、推荐对象和条件

(一)小学应届毕业生,年龄在13周岁以下(2004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(二)综合素质鉴定为A。

(三)学生本人的学籍和户籍,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以上七市县,外省户籍的学生按(琼教基[2016]10号)和(琼府办[2004]22号)的规定办理。

四、推荐办法和程序

(一)学校推荐:学校接到通知后,应在5月31日前召开六年级全体学生大会,向学生详细解读本通知,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名额,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择优推荐,并在校园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,接受监督。

(二)家长自荐:在学校不推荐的前提下,学生及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,必须如实填写学生的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学科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,自备材料送达我校。

(三)学校于6月25日前把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送达我校,逾期自负。通过邮寄方式的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(邮寄地址:海南省五指山市南水路42号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招生办,邮编:572221)。

(四)报送材料:

1、《小学应届毕业生就读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推荐表》(附后)。

2、被推荐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复印件。

3、被推荐学生本人的《小学生手册》或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(经审核后退回)。

4、被推荐学生本人近期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。

5、就读小学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(原件)。

五、录取原则和办法

(一)录取原则: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(二)根据被推荐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按以下顺序择优录取:

 1、小学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为A 的;

 2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曾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;

 3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曾获得过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少先队员”其中之一荣誉称号的;

 4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曾获得过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(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录取;获奖等级相同的,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顺序依次录取);

 5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曾获得过县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少先队员”其中之一荣誉称号的;

 6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曾获得过县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(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录取;获奖等级相同的,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顺序依次录取);

 7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曾获得过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少先队员”其中之一荣誉称号的;

 8、小学高年级阶段操行评定优秀的(按操行评定获得优秀次数从多到少依次录取)。

 9、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,结合学生的六年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数择优录取:六年级第一学期期中成绩占10%,期末考试成绩占30%;六年级第二学期中考试成绩占30%,毕业考试成绩占30%。

(四) 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在校园和学校网站(网址:www.nksz.com)向社会公示一周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五)录取名单报省中招办审批后,即下发《入学通知书》。

六、相关责任

 推荐学校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,如发现该生与推荐情况不符,我校将该生退回原籍,由推荐学校或学生家长承担后果。

(注:此方案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,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。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

 2017年5月9日